(2)强度或阈限价值——一个事件越是具有震动性,或事件的重要性突然增加,就越有可能受到传媒的重视。
(3)明晰性——事件的意义越清晰、模糊性越低,越适合做新闻处理。
(4)文化接近性——事件越是接近受众文化或受众兴趣,越有可能被选做新闻。
(5)预期性——符合某些既有的期待或预想的事件更容易被选做新闻。
三、论述题02
(6)出乎预料性——事件越是不同寻常,越出乎意料,越容易选做新闻。
(7)连续性——一旦某个事件被确认为有新闻价值,就会引起对该事件或相关事件的持续关注。
(8)组合性——某些事件的采用出于媒介内容的整体构成或平衡性的需要,有些事件则作为对照性事件而得到选入。
(9)社会文化价值——受众群体或“把关人”的社会观念和文化价值也会对新闻选择产生重要的影响。
盖尔顿和鲁治认为,一个事件并不是只有具备上述全部要素才能成为新闻,新闻的筛选是依据三个基本前提进行的:一是附加性前提,事件包含的新闻要素越多,越有可能成为新闻;二是补偿性前提,一个事件在某些要素上是平淡的,但可能因其他要素比较突出而得到补充;三是排除性前提,如果一个事件所有新闻要素含量都偏低,那么这个事件就可能被排除在新闻之外。